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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开执办〕城简罚决字〔2025〕第011号

发布日期:2025-09-18   来源: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执法对象

沧州国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执法内容

违法事实

2025年9月10日,我办在巡查中发现,沧州国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开发区兴业路遗撒土方污染路面。

处罚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其处罚。

执法决定(结果)

处罚结果

处罚款贰仟叁佰元整。

处罚时间

二〇二十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沧开执办〕城简罚决字〔2025〕第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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