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1.为什么要起草《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沧政办字〔2018〕177号)。按照试行文件一般不超过两年的规定,该文件已过期。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企业投资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体制,推动监管企业规范投资管理,防范化解重大投资风险,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市国资委参照2022年5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和其他地区的做法,修订了《办法》。
2.《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办法》修订重点把握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实现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全程全面监管。通过对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实现对企业投资的全面掌握,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得投资。通过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评估,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二是厘清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的权责定位。市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管投向)、规范资本运作(管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管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管风险);监管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监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选择论证、决策实施、风险管理、评价评估等承担主体责任。三是科学把握市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市国资委制定并发布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监管企业在决策后实施前报市国资委审核;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监管企业自主决策实施。四是坚持投资聚焦主业和转型升级。市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逐一审核确认和调整各企业的主业,要求企业投资要聚焦主业,要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同时,通过设定企业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总投资的比例上限,严格控制企业非主业投资。五是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投资风险防范。通过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划定监管企业投资行为“红线”,明确了监管企业禁止投资的情形。
3.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报市国资委备案需报送哪些材料?
监管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①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②年度投资计划表;
③董事会决策文件;
④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审核意见;
⑤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核定的说明;
⑥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每年可调整一次,市国资委原则上每年8月31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监管企业应将追加的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备案。
4.监管企业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审核需报送哪些材料?
(一)开展项目投资的请示。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项目融资方案及效益分析、该项投资对监管企业资产负债规模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情况分析、项目主要风险点分析及防控措施、项目实施进度及关键时间节点;
(二)董事会决议;
(三)投资决策相关依据材料。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一般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及防范化解预案、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审核意见、法律意见书等;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材料除上述外,还应包括有关投资协议、合同、章程(草案)、投资合作方有关情况说明以及投资项目涉及的尽职调查报告、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业报告、(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其他必要材料。
监管企业应对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防范化解预案、法律意见书等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严禁将投资项目分拆规避监管。
在履行市国资委审核程序前,监管企业需取得投资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意见。未经市国资委审核的,监管企业除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外,不得进行实质性投资或签订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确因商务原因需签署文本协议的,文本协议应载有“经沧州市国资委核准后方能生效”的前置条款。
5.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如何进行审核?
市国资委主要从合规性、必要性、程序性等方面,对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监管企业提交合格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书面意见。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规划,是否符合经市国资委审核的监管企业战略发展规划;
(二)是否完整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的结论是否积极、正面;
(四)是否对项目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预案;
(五)商业性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是否符合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有关要求及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标准;
(六)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监管企业间产业协同有关要求,且不会造成监管企业间的恶性竞争。
对于投资大、周期长、股权结构或技术标准复杂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认为必要的,可聘请第三方对企业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评审。
6.监管企业的非主业投资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监管企业应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确需开展的非主业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于本企业的营业范围;
(二)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三)与主业发展密切相关、为主业服务;
(四)可承揽内部业务,形成内循环,降本增效;
(五)所投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核心技术和市场资源;
(六)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非主业投资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总投资的10%。
7.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实施过程中的投资项目如何监管?
①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实施中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等的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必要时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书。
②监管企业应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涉及的市场交易、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等各环节进行梳理,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各环节风险防范机制,严格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8.监管企业如何加强项目实施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①监管企业应在项目投资完毕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三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后评价。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市国资委从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由市国资委审核项目中,选择若干项目聘请第三方组织后评价。
②监管企业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检查和审计监督。每年选取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展检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延伸、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推进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审计的重点包括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审计结果及其应用应列为董事会研究议题。
③监管企业应对投资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着眼长远开展投资,夯实发展基础,避免短期行为,对积极投资带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达到可行性研究及决策确定目标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项目投资额严重超概算、运营效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的相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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