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区2025年商品房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凡在上述期间在开发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完成网签备案并完成全额房款支付的消费者。(没有足额支付房款和活动期间退房重新签订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我区按照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其中现金和油卡补贴比例各占0.5%)。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一)申请
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替代;
2.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购房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现房的可为企业一般账户)的银行流水,所有购房款(商业或公积金贷款为首付款)需由本人银行账户直接打入监管账户,不得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人员打入;
4.《沧州经济开发区2025年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5.告知书、承诺书(附件3)
(二)受理
在活动期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设置受理窗口(沧州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0317-5508152),房地产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准备好申请资料后(相关资料需企业盖章),由购房人本人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窗口相关人员审核。
(三)发放使用
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区住建局负责发放0.5%的现金补贴,区经发局负责发放0.5%的油卡。
(四)使用规则
1.油卡不可提现,严禁套现,同时需在指定加油站使用。
2.油卡有效期及最晚核销时间均为2026年12月31日。
3.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补贴受益人应将需返还的补贴资金(含油卡)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2日内全额退还。逾期不退还的,在购房人前期交付的房款中进行扣除,扣除后返还剩余购房款。
五、工作要求
(一)购房人按照规定申领补贴,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存在违规销售、未按规定将购房相关款项直接存入项目对应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取消该企业建设项目的政府购房补贴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因企业以上原因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企业全权承担赔偿责任。
(四)禁止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如有购房人通过虚报漏报资料等违规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我区有权追回资金并要求追究相应责任。
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开发区补贴政策随之调整。本活动政策解释由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咨询电话
购房补贴业务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联系人:王朋联系电话:0317-3095930
购房补贴现金发放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联系人:王爱新联系电话:0317-3090865
购房补贴油卡发放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联系人:冯万松联系电话:0317-3096013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30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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