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对2024年1月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或个人。
三、抽查实施部门
区社会事务局、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四、抽查内容
1.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集中式供水的监督检查;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销售使用的监督检查、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卫生监督检查;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监督检查、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监督检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监督检查;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检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在华责任单位的卫生监督;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学校体育、美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检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墓进行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活动情况;护士执业活动情况;卫生质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相关业务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参与抽查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参与抽查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六、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结束之后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沧州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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