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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二十四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71日9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2024年1月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或个人。

三、抽查实施部门

区社会事务局、沧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四、抽查内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抽查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检查

3.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二)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相关业务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参与抽查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参与抽查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现地核查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六、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检查结束之后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沧州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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