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2023年7月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对B级企业抽取5%,C级企业抽取10%。
三、抽查实施部门
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四、抽查内容
1.娱乐场所特种行业;
2.保安服务业检查;
3.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监管;
4.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抽查;
5.爆破作业单位监督检查;
6.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购买的监管;
7.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监管;
8.对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监管;
9.对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监管;
10.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11.登记事项检查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沟通、协调、组织此次跨部门定向联合抽查工作。
2.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具体实施联合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抽查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沧州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抽查实施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抽查实施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沧州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抽查实施部门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请将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区双随机办。
沧州经济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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