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20]18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暂停参保的未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同时享受!)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处于未就业状态;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申领失业补助金途径
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失业补助金申领。申领人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河北人社APP或沧州人社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
3、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726元/月;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735元/月。
4、失业补助金领取月数
失业补助金最多可领取6个月,申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每人只能申领1次,不能重复享受。
5、失业补助金发放
失业补助金必须使用社保卡发放,申领人务必到社保卡所在银行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
业务咨询电话:0317-5508576
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2020年9月22日